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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肝(炙)1分,石胆1分,贝齿1分,芒消1分,蕤仁1分,黄连1分,矾石(烧)1分,松叶1分,萤火1分,菊花1分,地肤子1分,决明子1分。
每于食后服半钱匕。不知,稍稍加服,药不可废,若3日停,则与不服等,愈后仍可常服之。
失明。
上为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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