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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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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编(30级)
楼主2025-6-6 00:36:07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
医书内容
名称: 诸血
书籍名称: 医镜
书籍关联tid: 686560
大分类: 卷之三
书籍章节: 诸血
人身之血,犹地中之水也。水流而不息,故能滋万物;血流而不息,故能荣百脉也。惟善调摄者,不妄作劳,则血之运于身者,无一息之停,自然肌肤润泽,筋脉和畅,何病之有?在不善调摄者,恃其壮盛,恣情酒色;而贫穷困苦之人,又不暇日惜,涉远负重,奔走于衣食,而无日夜之安息,其能不伤于血乎!伤于上部,则胸肋痛:伤于中部,则两肋、中脘痛;伤于下部,则腹痛。由是衄血、吐血、便血、尿血之病作矣。夫衄血与吐血无异,但所由之经则不同,而要之皆裹于脾也。脾能裹血,不能使血之不升,胃火上蒸则血从口出,肺火上腾则血从鼻出。因其所属之经,而由其所通之窍,故有口与鼻之异也,然亦有轻重之差焉。衄血太甚,始与吐血无异,不甚不足为虑也。至于吐血虽不甚,而实为可畏之疾。用药者,其可以混施耶!夫吐血固重于衄血矣,而就其吐血言之,则亦自有轻重。如一咯一块者,胃口血也,其所从来者近;痰中见血色如玛瑙,而成块者,亦胃口血也,其所从来者亦近。二者势若可畏,而犹能措手,法当任其自出,又必看其色不鲜者,旧血也,勿以药止之;其色鲜者,新血也,所积者必不甚多,宜以药止之。盖旧血终不归经,不任其出,反以增剧;新血终当归经,若所出者多,则损人矣,故宜以药止之。此皆可以调理而愈者也。若痰中见血,或一点之小,或一丝之细,语其势,若无可畏,而病根反深,此血非胃口之血也,乃从肺脏中来。肺为虚火所逼,血随痰出故也。其所以少者何也?盖肺脏以气为主,本多气而少血,是以出者亦少也。肺脏之血本少,而又逼而出之,则肺已枯,而无以领一身之气矣,其害不亦大乎!至于五窍出血者,势如潮涌,耳目口鼻,一齐迸流,药不及煎,针不及下,死在顷刻间,此犹血症之至极者也。而究其病之所成,莫非酒色无度,及奔走劳碌,以致五脏皆伤,是以五窍出血也。医者其可无急治之法乎!若夫肠风脏毒,大便下血,与小便出血者,其病易治,非若上焦之血也。大法未见血则宜消宜和,既见血则宜凉宜止,旧血未尽则化其血,新血未生则补其血。因其势之轻重,而为缓急之施,则无不中矣。若妇人崩漏,女子月事,则自有本科,而此不及载之。

●药例

衄血甚者,先以湿纸搭囟门,其血立止。然后以藕节捣取汁,和童便服之。煎剂用炒黑山栀、炒黑蒲黄、炒黑香附、侧柏叶、茅根、地榆,同四物汤煎服。

吐血甚者,以小蓟草捣汁,和童便先服。次用犀角、地黄、玄参、阿胶、地榆之类为主治,佐以黄连、山栀、侧柏叶之类煎之,磨沉香少许,令其降下,再加藕节汁,磨上等清烟墨一二钱服之。待其血止,然后以四物汤,加败龟板、何首乌、地榆之类煎服。

痰中见血者,于治痰药中,加止血之剂,如贝母、瓜蒌仁、茯苓、麦冬、玄参、竹茹、苏子之类以治痰,犀角、阿胶、侧柏叶、炒黑山栀之类以止血,黄芩、黄连之类以降火。调花蕊石细末四五分,徐徐服之。或用竹沥一碗,入阿胶二两,溶开,将石膏煅过一两,蛤粉一两,青黛半两,好墨一两,共为细末调和,丸如黍米大,每服一钱,苦茗送下。其效甚速。

五窍出血者,先将井花水当面连喷几口,急分开头发,用草纸数层,蘸醋令透,搭在囟门,其血即止。次以当归一两煎好,磨沉香五六钱,加秋石一二钱服之。如一时无秋石,即以童便和服,则血各归经,永无事矣。然后以四物汤作剂,加五味、人参为丸。将紫河车洗尽血水,童便煮烂,捣和为丸,空朝白汤送下。可收万全之功,亦治痨瘵。

大便血者,看其色鲜者,急宜止之,如黄连、槐花、乌梅、地榆、熟地、牡蛎之类煎之;调藕节汁,空心大口嚥下。送丸子二三百粒,其丸用五倍子、发灰、败龟板灰、釜底墨、牡蛎、棕灰之类,为末,将乌梅肉煮烂,捣和如泥,丸之。亦治妇人血崩。

其色紫者,任其自下,反以四物汤,加桃仁、山楂、红花、赤曲之类,合而服之,则既不损新血,而又能消瘀血。待其色淡,只用四物汤,加龟板、何首乌煎服。

小便血者,乃心经受热,遗热于小肠也。以黄连为君,石莲、麦冬、赤茯苓、赤芍药、当归、甘草梢、山栀为佐,煎之,加童便调服。

肠风脏毒,乃酒色过度之故。又有不因酒色而得者,必劳苦之人,负重涉远而不惜其身者也。用药者当因人而施之。

血有下于粪后者,为远血,从小肠经来。宜清小肠之火,而兼以收涩,则以黄连为君,而槐花、山栀为佐,加乌梅煎服。

血有下于粪前者,为近血,从大肠经来。宜清大肠之火,而兼以收涩,则以槐花为君,而黄连、山栀为佐,加乌梅煎服。

血有粪前粪后杂下者,乃从脾胃中来也。宜以煅过石膏为君,槐花、黄连、山栀、甘草为佐,加乌梅煎服。

若下血太甚者,加人参以补之,牡蛎、粟壳以涩之,升麻以升提之,此治酒色过度之血也。若奔走负重而得者,当于四物汤中,倍加当归服之,任其自下,不可骤用止血之剂。待所下若鲜红色,乃新血也,须兼补兼涩,亦不可用大涩之剂,如牡蛎、乌梅之类亦可也,而槐花、黄连二味,又岂可少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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