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登录

腹部第六

回复0 | 查看3
楼主
小编(30级)
楼主2025-6-5 18:04:28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
医书内容
名称: 腹部第六
书籍名称: 经穴汇解
书籍关联tid: 685471
大分类: 卷三
书籍章节: 腹部第六
腹部折量,诸说众多,不知所适从。按:除中行法,《内经》云:冲脉气所发者,二十二穴夹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夹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腹脉法也。《甲乙经》云:自幽门夹巨阙两旁各半寸,循冲脉下行至横骨,又至肓俞云直脐旁五分。《甲乙》《铜人》等皆云:冲脉足少阴之会,盖以《骨空论》为主也。独《难经》云:并足阳明之经夹脐上行,恐非也。鸠尾《内经》所称指蔽骨,不可以为穴名也。其名本以蔽骨状似鸠尾,古书指蔽骨者十之八九,不可不知也。鸠尾外无穴,而言夹鸠尾外,即除蔽骨而取之也。又至脐言夹脐则除脐可见也。鸠尾与脐上下相照,其中间明于言外,是古文辞法也。又《内经》云:足阳明脉气所发者,膺中骨间各一,夹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夹胃脘各五,夹脐广三寸各三,下脐二寸夹之各三。《甲乙经》云:自不容夹幽门两旁各一寸五分,至气冲。又自期门上直两乳,夹不容两旁各一寸五分,下行至冲门。因此考之,脐旁五分足少阴经也,其旁一寸五分足阳明经也,其旁一寸五分,上直两乳,足大阴经也。共计三寸五分。取一绳自脐旁横量至直乳下,断去之,又去二分半,折为三寸五分,以定三经。此不问除任脉几寸,始得其法矣,去二分半。说见下。

世人皆云,胸部每行至腹内屈五分,两乳间八寸,腹脾经相去七寸,不知何据?《骨度篇》曰: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腰减于胸三寸。虽今人皆然。两乳相去九寸半,是古法也。胸部各以二寸相去至乳中,左右共八寸,其所余寸半,此任脉与鸠尾与脐之分也,凡九寸半。腹部,各相去凡三寸半而为七寸,合任脉之分一寸半,凡八寸半。胸去中行四寸七分强,至乳中。腹去中行四寸二分强,至直乳中。此腰减于胸三寸,则腹居于其中,可知减于胸,自脐至横骨六寸半,又横骨长六寸半。腹部四行共不出其两端,然则自胸至腹渐渐狭而腹,至横骨更狭,故二行、三行、四行,依分量目巧取之,何有内屈之理!诸书一据两乳八寸说,故如其所载去中行几寸,去任脉几寸,皆无稽之言,故不取也。而今不言任脉广几寸者,无明文也。《甲乙经》不容注曰:去任脉三寸,除幽门夹巨阙五分,不容夹幽门一寸五分,所余一寸,两旁合为二寸。又《千金方》曰:去任脉二寸,所余五分,两旁合为一寸,不知孰是?故今以脐与鸠尾定除任脉之分量,不言几寸者,《内经》之意也。世人以两乳八寸之度,除任脉果如何耶?其说至中府、云门去乳中二寸而穷矣,故其言曰:以同身寸奚一胸之际,而乳间用长尺,乳后用短尺,岂有此理乎!极知两乳间八寸。无稽之言也。

〖腹中行 自鸠尾下行至会阴(凡十五穴)〗

●鸠尾(《素问》)

一名“尾翳”(《灵枢》)。一名“[骨曷][骨亏]”(《甲乙》)。一名“神府”(《千金》)。一名“[骨亏][骨亏]”。(《聚英》《大成》)。臆前蔽骨下五分(《甲乙》)。其骨垂下如鸠尾形,故以为名。人无蔽骨者从岐骨下行一寸(《圣济》)。禁刺灸(《甲乙》)。宜针(《外台》引《甄权》)。此穴大难针,大好手方可针(《资生》)。

按:古书中称[骨曷]骭者有三义;或岐骨、或蔽骨、或谓穴名,又称鸠尾者亦同,后人不之知也。《素问》曰:鸠尾下三寸胃脘,胃脘上脘也。又足阳明脉气所发之,章云:夹鸠尾之外,当乳下三寸夹胃脘。言阳明经至直乳夹蔽骨下行,岐骨下三寸,至上脘旁复下行也。又云[骨曷]骭至脐八寸,大仓居其中,大仓中脘也。言自岐骨际,至脐八寸,中脘在其中央也。此[骨曷]骭指岐骨际,夹鸠尾之外,之鸠尾指蔽骨,何则蔽骨有长短,故皆据岐骨为度。蔽骨长为五分,乃称鸠尾穴者,皆在岐骨下一寸。《千金·伤寒篇》曰:灸心下三处:第一处,去心下一寸名“巨阙”;第二处,去心下二寸名“上脘”;第三处,去心下三寸名“胃脘”。各灸五十壮。然人形大小不同,恐寸数有异,可绳度随其长短寸数最佳。取绳,从心头骨名鸠尾头,度取脐孔中屈绳取半,当绳头名“胃脘”,又中屈半绳,更分为二分,从胃脘向上度一分,即是“上脘”,又上度取一分,即是“巨阙”。此说不是,俗多以从鸠尾穴至脐为八寸,或自蔽骨为八寸,而以腹部脐上七寸五分,折量诸穴置其间,故不合。遂以中脘为鸠尾下三寸,或三寸半。妄说也。

又按:《甲乙经》曰:上脘在“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中脘在上脘下一寸,居心蔽骨与脐之中。此皇甫氏之误也。滑寿遂以[骨曷]骭鸠尾共做蔽骨而看,故曰:上脘去蔽骨三寸。注上脘曰:巨阙下一寸当一寸五分,强合《内经》鸠尾下三寸文。盖鸠尾穴在蔽骨下五分。古来相传之说也。滑寿曰:无蔽骨者从岐骨际,下行一寸是也。然不辨蔽骨长短,故后人论说棼然。

今按:岐骨至脐为八寸,岐骨下行一寸为鸠尾穴,此蔽骨长五分,为常人之度,其下五分为鸠尾穴,是大概而言之。由此观之,假令蔽骨长一寸,亦以为五分,自蔽骨端至脐中,折为七寸五分,以定其穴,其旁准拟而取之也。若蔽骨短不见者,以岐骨下一寸取鸠尾,恐无害学者。察诸村上亲方《骨度正误》曰:[骨曷][骨亏]者,蔽心骨而从岐骨之间,垂下如指之大骨也,附胸骨之部分也,是胸腹之界限也,不察于此,而以岐骨为限,以分骨度,岂合经旨乎!舍蔽骨而取岐骨,岂合骨度乎!其弊由不知[骨曷][骨亏]有三义。《肘后》曰:心厌者指鸠尾,或言心厌尖。心厌之说多参差,盖不知有三义也。厌与蔽同护于心脏之意也。《广雅》曰:[骨曷]骭缺盆骮也。《玉篇》曰:肩骨,不是。

●巨阙(《脉经》)

一名“心募”(《大成》)。鸠尾下一寸(《甲乙》)。

按:《肘后方》曰:正心厌尖头下一寸,不是。又曰:心厌尖尖四下一寸以赤度之。此文不解,恐有脱误。《资生》曰:鸠尾拒者,少令强一寸,中人有鸠尾拒之。亦不可解。《千金》《外台》巨阙注散见各篇者,差谬多。不与《明堂》篇所记同,以其文繁,故不录于此。《金鉴》曰:两岐骨下二寸。《大成》亦作鸠尾两岐骨下一寸。“两”字不可解。《骨度正误》曰:巨阙一穴,今人多言脐上六寸,非也。是亦自张氏始,是由岐骨、蔽骨之差也,当作六寸五分矣。此说亦误。

●上脘(《脉经》)

一名“胃脘”,一名“上纪”(《素问》)。一名“胃管”(《乡药集成》)。一名“上管”(《宝鉴》)。巨阙下一寸(《千金》)。脐上五寸(《类经》)。鸠尾下二寸(《增注》)。孕妇禁灸(《类经》)。不针(《乡药集成》)。

按:《甲乙经》作巨阙下一寸五分,去蔽骨三寸也。非矣。说既见,为一寸五分,腹部旁穴皆不合《内经》每寸一穴意。上脘、中脘、下脘《外台》皆作“管”。

●中脘(《甲乙》)

一名“大仓”(《素问》)。一名“胃募”(《千金》)。[骨曷]骭至脐八寸,大仓居其中,为脐上四寸(《素问》)。上脘下一寸(《甲乙》)。鸠尾下三寸(《千金》)。孕妇禁灸(《类经》)。

按:至脐、脐上皆自脐中度之。《经》云:上纪者胃脘也。《次注》曰:谓中脘。《资生》《类经》以胃脘上纪,为中脘一名,而《经》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脘管也。上脘、中脘皆胃脘也。然则上纪者,盖上脘一名。《资生》《类经》共承王冰之误。《千金翼·胃病篇》曰:心下二寸名胃管,又曰:胃管在心鸠尾下三寸,是上脘、中脘共称胃管。又《针灸中篇》作心下四寸。《甲乙》作在心蔽骨与脐之中。非也。说既见。《肘后方》曰:在心厌下四寸。《千金·霍乱篇》曰:在心厌下四寸脐上一夫。“巨阙”注:言心厌尖者指蔽骨,此言心厌者似指岐骨。然易混,故不取。

●建里(《甲乙》)

中脘下一寸(《甲乙》)。脐上三寸(《类经》)。鸠尾下四寸(《入门》)。孕妇禁灸(《类经》)。禁灸(《入门》)。

●下脘(《脉经》)

一名“幽门”(《圣济》)。建里下一寸(《甲乙》)。脐上二寸(《类经》)。鸠尾下五寸(《入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难经》曰:大仓下口为幽门。滑寿曰:在脐上二寸下脘之分,以幽门不为穴名,今从《圣济总录》。《气府论》曰:鸠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

●水分(《甲乙》)

一名“中守”(《千金》)。一名“分水”(《明堂》)。下脘下一寸,脐上一寸(《甲乙》)。鸠尾下六寸(《入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禁刺(《资生》注曰:明去水气,惟得针水沟,针余穴水尽即死,何于此,却云可针。今校勘不针,为是)。

按:《明堂》《医学纲目》作分水,今为一名。《难经》云:大肠、小肠之会为阑门。滑寿曰:在脐上一寸水分穴。诸家以阑门,不为水分一名。暂记之,以俟知者。又奇穴有水分。

●神阙(《外台》)

古名“脐中”(《甲乙》)。一名“气舍”(《外台》)。禁刺(《甲乙》)。

按:古书无注。《气穴论》曰:脐一穴。《甲乙》《千金》并《翼方》《次注》皆曰:脐中而无神阙之名,此名见于《外台》《资生》《大全》《宝鉴》。“舍”作“合”。恐字误。

●阴交(《甲乙》)

一名“少关”,一名“横户”(《甲乙》)。一名“丹田”(《神相全编》)。脐下一寸(《甲乙》)。自脐中心度之(《增注》)。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外台》《甄权》云:穴在阴茎下,附底宛宛中。程敬通曰:似属会阴,非阴交也。《类经》《聚英》《医统》《吴文炳》并曰:三焦募。《神相全编》曰:丹田,脐下一寸是也。

●气海(《脉经》)

一名“脖胦”,一名“下肓”(《甲乙》)。一名“丹田”(《本事》)。脐下一寸五分(《甲乙》)。宛宛中(《明堂》)。忌不可针(《千金》)。孕妇禁灸(《外台》引《甄权》)。

按:“脖”《吴文炳》作“□”,《大成》作“□”,“肓”作“音”。《吴文炳》作“一寸”。非。《本事方》曰:气海一穴,道家名曰:“丹田”。

●石门(《甲乙》)

一名“利机”,一名“精露”,一名“丹田”,一名“命门”(《甲乙》)。一名“三焦募”(《大成》引《聚英》,今本不见)。脐下二寸(《甲乙》)。女子禁刺灸中央,不幸使人绝子(《甲乙》)。

按:《甲乙》曰:三焦募,孙真人曰:至如石门、关元二穴,在带脉下,相去一寸之间,针关元主妇人无子,针石门则终身绝嗣。神庭一穴,在于额上,刺之主发狂,灸之则愈癫疾,其道幽隐,岂可轻侮之哉!

●关元(《素问》)

一名“下纪”(《素问》)。一名“次门”(《甲乙》)。一名“丹田”(《资生》)。一名“大中极”(《大全》)。一名“小肠募”(《大成》引《聚英》,今本不见)。脐下关元三寸(《素问》)。

按:周密《癸辛杂志》曰:张安道养生诀云:丹田在脐下三寸是也。《资生经》曰:脐下二寸名石门。《明堂》载《甲乙经》云:一名丹田。《千金》《素问注》亦谓丹田在脐下二寸。世医因是遂以石门为丹田。误矣。丹田乃在脐下三寸。《难经疏论》之详而有据。《宝鉴》曰:关元一名丹田。按阴交、气海、石门、关元皆名丹田,恐有误。《类经》曰:此穴当人身上下四旁之中,故又名大中极,疑是中极之解,误写于此也。暂存之。《脉经》《甲乙》并曰:小肠募。

●中极(《脉经》)

一名“气原”,一名“玉泉”(《甲乙》)。一名“膀胱募”(《千翼》)。脐下四寸(《甲乙》)。关元下一寸(《千金》)。孕妇禁灸(《外台》)。针即有子。又云:灸不及针(《资生》)。

按:《脉经》《甲乙》并曰:膀胱募。

●曲骨(《甲乙》)

一名“尿胞”,一名“屈骨”,一名“屈骨端”(《千金》)。横骨上,中极下一寸,毛际陷者中,动脉应手(《甲乙》)。

按:脐中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是古法也。今人脐心下至横骨折作五寸。此误读。张介宾说遂至此,张氏至曲骨折作五寸,谓毛际“曲骨”穴,非谓横骨也。《甲乙经》中极下一寸为曲骨,当横骨上一寸半毛际。从俗说则此穴,当阴毛中横骨,故知其非是。《千金》曰:小便数起,灸玉泉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又赤白沃阴中乾痛恶,合阴阳小腹?坚小便闭,刺屈骨,入寸半,灸三壮,在中极下一寸,即曲骨也。今移为一名。

●会阴(《甲乙》)

一名“屏翳”(《甲乙》)。一名“金门”(《千金》)。一名“平翳”(《大全》)。一名“下极”(《金鉴》)。大便前,小便后,两阴之间(《甲乙》)。

按:《千金》云:金门在谷道前,囊之后,当中央是也。从阴囊下,度至大孔前,中分之。今移为别名。

〖腹第二行 自幽门夹巨阙两旁各半寸 下行至横骨(凡二十二穴)〗

●幽门(《甲乙》)

一名“上门”(《甲乙》)。“巨阙”两旁各五分陷者中(《甲乙》)。

按:《明堂》《入门》《大全》作一寸半。《千金·心脏篇》作一寸。《金鉴》从之。以上诸书似有所见,然不合经文。今定不容穴内又一寸五分,取此穴。

●通谷(《甲乙》)

幽门下一寸陷者中(《甲乙》)。夹上脘(《类经》)。

按:《聚英》引《素问》注曰:自肓俞至幽门去中行各一寸。误也。今阅《次注》曰:夹巨阙两旁相去各半寸,下五穴各相去一寸,是谓幽门,以下五穴,上下之间各一寸,非去中行之谓,不然不合《内经》夹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之文,而“相去”二字,惑诸人。

●阴都(《甲乙》)

一名“食宫”(《甲乙》)。一名“通关”(《医纲》)。通谷下一寸(《甲乙》)。夹“胃管”(《千金》)。

按:《医学纲目》引《摘英》曰:通关在中脘旁各五分,针入八分,左捻能进饮食,右捻能和脾胃。许氏曰:此穴一针四效,凡下针后良久,觉脾磨食觉针动,为一效;次针破病根,腹中作声,为二效;次觉流入膀胱,为三效;又次觉气流行腰后骨空间,为四效。主治五噎、吞酸、多睡、呕吐不止,是为阴都穴。明矣。乃今移入一名。

●石关(《甲乙》)

一名“石阙”(《千金》)。阴都下一寸(《甲乙》)。并建里(《医门摘要》)。

●商曲(《甲乙》)

一名“高曲”(《千金》)。石关下一寸(《甲乙》)。并“下脘”(《医门摘要》)。

按:“商曲”《宝鉴》作“商言”。

●肓俞(《甲乙》)

(商曲下一寸),直脐旁五分(《甲乙》)。

按:“肓”《千金》《外台》《金鉴》作“盲”。《资生》作“育”。《类经》曰:商曲下一寸,当作二寸。《内经》云:夹鸠尾外各半寸,至脐寸一。盖古必自幽门,至肓俞有七穴。《甲乙经》以来已阙之。《甲乙》商曲下一寸,以直脐旁之字,见之,后人误以“二”作“一”也。距古之远,无所可考,今姑不取商曲下一寸五字,唯定此穴于脐旁五分。从张氏说。

●中注(《甲乙》)

肓俞下一寸(《资生》)。

按:《甲乙》《千金》《外台》《次注》作肓俞下五分。《发挥》《类经》《聚英》《入门》《医统》《宝鉴》共从《资生》。据《内经》夹脐下旁各五分至横骨寸一之义,则《资生》为得。

●四满(《甲乙》)

一名“髓府”(《甲乙》)。中注下一寸(《甲乙》)。夹丹田(《千金》)。

按:“髓”《外台》作“随”。《聚英》《吴文炳》《大成》“府”作“中”。《千金》曰:丹田两边,相去各一寸半(《千金翼》无“半”字。盖是脱字也)。丹田在脐下二寸是也。此说可从。又曰:夹丹田两旁,相去三寸,即心下八寸,脐下横文是也,不可从,丹田是石门也。《发挥》作气海旁一寸,非也。

●气穴(《甲乙》)

一名“胞门”,一名“子户”(《甲乙》)。四满下一寸(《甲乙》)。

按:《脉经》曰:胞门在大仓左右三寸,大仓,中脘别名也。《千金·妇人篇》:曰胞门,关元左边二寸,是,右二寸名子户。此二说,不与本穴相关涉。又冠中字,详于奇穴部。又《妇人良方·胎动不安论》曰:服药致补暖,而反使胞门子户为药所燥搏。自注曰:《巢氏病源》并《产宝》并谓之胞门子户。张仲景谓之血室。

●大赫(《甲乙》)

一名“阴维”,一名“阴关”(《甲乙》)。气穴下一寸(《甲乙》)。

按:《千金·肾脏篇》曰:屈骨端三寸,不合诸书。且《千金》屈骨端,为曲骨、横骨之别名。益不可解。此他《千金》言屈骨者不一,说见下。

●横骨(《素问》)

一名“下极”(《甲乙》)。一名“屈骨”(《千金》)。大赫下一寸(《甲乙》)。肓俞下五寸(《发挥》)。陷中(《入门》)。禁刺(《入门》)。

按:《大全·周身经穴赋》作横谷,又曰:一名“屈骨端”。《千金》曰:屈骨端阴上横骨中央,宛曲如却月中央是也,此名横骨。《千金翼》同。《千金·霍乱篇》灸慈宫,注曰:横骨在脐下横门骨,是。盖横门骨,言横骨也。又《阴?篇》曰:灸玉泉穴,在屈骨下阴。又《三焦篇》曰:水道穴在夹屈骨相去五寸。《千金翼》曰:屈骨在脐下五寸,屈骨端、水道两旁各二寸半。又《淋闭篇》曰:玉泉下一寸,名尿胞,一名屈骨端,曲骨穴下,宜合考。凡言屈骨者不一,恐有差。“却月”《入门》作“如仰月陷中”,曲骨外一寸半。《吴文炳》作仰月中央,去腹中行各一寸半。李时珍作“偃月”。《医统》作“卧月”。《洗冤录》曰:妇人隐处,其骨为羞秘骨,不可检验。盖横骨也。

〖腹第三行 自不容夹幽门两旁各一寸半下行至气冲及急脉(凡二十六穴)〗

●不容(《甲乙》)

幽门旁一寸五分(去任脉三寸),两肋端(相去四寸)(《甲乙》)。对巨阙(《类经》)。

按:“两”字诸书作“四”,此穴对巨阙。巨阙旁二寸直贴肋端,四肋之数不合,且以肋数言之,必有“第”字,至此,特不冠“第”字,只《千金》作直四肋端。《次注》冠“第”字。而期门言第二肋,期门在“不容”旁,而“二”、“四”易位,故人多疑之,今考之,不容直贴左右两肋端,此肋为岐,左右分垂,如一肋而相分,故因其形状言两也。《甲乙》曰:去任脉三寸。按幽门夹巨阙两旁五分。不容,幽门旁一寸五分,凡二寸也。“三”当作“二”,去任脉旁二寸取此穴。《类经》引此文,作二寸。《千金》《千金翼》《外台》作去任脉二寸,是也。《甲乙经》曰:相去四寸,谓相去,兼任脉而量之也。《次注》作夹腹中行两旁相去各四寸。误读。《甲乙》文增“各”字,则相去字不成语,今删去任脉三寸,并相去四寸之数言。《入门》作平“巨阙”三寸。《医统》《聚英》作去中行任脉各三寸,共受《甲乙》写误,而不深考也。《明堂》作在上管两旁各一寸,非矣。

●承满(《甲乙》)

不容下一寸(《甲乙》)。对上脘(《类经》)。

按:《千金》及《翼方·大肠篇》曰:夹巨阙相去五寸。巨阙在心下一寸,灸之者夹巨阙两边各二寸半。非,说既见。

●梁门(《甲乙》)

承满下一寸(《甲乙》)。对中脘(《类经》)。孕妇禁灸(《类经》)。

●关门(《甲乙》)

梁门下,太乙上(《甲乙》)。梁门下一寸(《千金》)。对建里(《类经》)。

按:《千金翼》“门”作“明”,误。《外台》作五分,非也。

●太乙(《甲乙》)

关门下一寸(《甲乙》)。对下脘(《类经》)。

按:《千金》并《翼方》《外台》《次注》《资生》《圣济》《宝鉴》作“太一”,无异义。《千金翼》“门”作“明”,误。

●滑肉门(《甲乙》)

太乙下一寸(《甲乙》)。天枢上一寸,对水分(《类经》)。

按:《聚英》《医统》作下夹脐下一寸至天枢,去中行三寸。下夹之“下”字,《吴文炳》作“一”。

●天枢(《脉经》)

一名“长谿”,一名“谷门”(《甲乙》)。一名“大肠募”(《肘后》)。一名“循际”,一名“长谷”(《千金》)。去肓俞一寸五分,夹脐两旁各二寸陷者中(《甲乙》)。滑肉门下一寸(《次注》)。魂魄之舍,不可针(《千金》)。孕妇禁灸(《同上》)。

按:“谷门”《千金》《千金翼》《外台》《资生》《圣济》《类经》《发挥》《聚英》《大全》《医统》作“毂门”,音通。《资生》“谿”作“鸡”,“肓”作“育”。《千金·脾脏篇》曰:长谷夹脐相去五寸,一名“循际”。又曰:夹脐相去三寸,魂魄之舍,不可针。大法在脐旁一寸,合脐相去可三寸也。《千金翼》作夹脐相去各二寸。《聚英》《吴文炳》作去肓俞半寸,盖寸半之误。《大成》作一寸,脱字。奇穴部魂舍,可合考。

●外陵(《甲乙》)

天枢下,大巨上(《甲乙》)。天枢下一寸(《次注》)。对阴交(《类经》)。

按:《千金》作天枢下半寸,非也。“半寸”当作“寸半”,当时或有此说。《外台》作长谿下五寸。东洋先生曰:“寸”疑当作“分”。又从《千金》之说也。《景岳全书》曰:在脐左右各开一寸半,灸疝立效,永不再发,屡用屡验。脐者,阴交之误。

●大巨(《甲乙》)

一名“腋门”(《甲乙》)。长谿下二寸(《甲乙》)。外陵下一寸(《次经》)。对石门(《类经》)。

按:“腋”《外台》作“掖”。《千金》作脐下一寸,两旁各二寸,非也。长谿,天枢也。

●水道(《甲乙》)

大巨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次注》《外台》共作大巨下三寸,以下诸书从之。《聚英》《吴文炳》作二寸。《千金》《千金翼》曰:夹屈骨相去五寸,此水道,盖奇穴,详奇穴部。《宝鉴》作天枢下五寸,非是,说见下。

●归来(《甲乙》)

一名“谿穴”(《甲乙》)。水道下一寸(《增注》)。

按:《甲乙》《千金》《千金翼》《气府论》注、《圣济》作二寸。《水热穴》论注新校正,作三寸。《外台》作五寸。《千金》注、《资生》引《外台》作三寸,说见下。《千金·妇人篇》作夹玉泉五寸,不是。

●气冲(《素问》)

一名“气街”(《素问》)。归来下,鼠鼷上一寸,动脉应手(《甲乙》)。宛宛中(《资生》)。灸之不幸使人不得息(《甲乙》)。禁刺(《资生》)。

按:《大全》曰:一名气冲。“衝”、“冲”古通用,非一名,不取。《骨空论》曰:毛际动脉,归来下,动脉是也。《千金》《外台》作归来下一寸鼠鼷。《素问》曰: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注曰:气街在腹下夹脐两旁相去四寸,鼠仆上一寸,动脉应手。《新校正》云:别本“仆”作“鼷”。张介宾曰:“仆”当作“鼷”。《千金翼》作“鼠□”。《医门摘要》曰:鼠鼷、羊矢同,非矣。羊矢骨与是不同。按王冰言夹脐两旁相去四寸者,误。又《水热穴论》注曰:脐下横骨两端,鼠鼷上一寸。《本草别录》马刀条曰:除肌中鼠鼷。《外台·箕门》注曰:鼠鼷痛,小便难。《金鉴》曰:腿班中有肉核,名曰“鼠鼷”。“溪”、“鼷”音通。《说文》曰:小鼠也。即春秋言鼷鼠食郊牛角者。陈藏器曰:鼷鼠极细卒不可见。尹文子曰:郑人谓玉未琢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遇郑贾人曰:欲贾璞乎?郑贾曰:欲之。出璞视之,鼠也,因谢不取。战国策同。盖仆鼷者,璞之转讹也。

按:毛际腿中肉核,动应手。俗所谓横根所是也。《千金》 ……
  提示: 当前显示10000字,
注:本站内容由网友提供,仅供参考,看病请到正规医院

使用道具 举报

0条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高级模式

辽ICP备17019053号-8|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中医之家

GMT+8, 2026-1-26 23:56 , Processed in 0.111740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中医之家 - 只属于中医人的交流社区

返回顶部 bot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