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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苏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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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编(30级)
楼主2025-12-10 12:47:14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
中成药
名称: 梅苏颗粒
拼音:
主要成分:

乌梅肉、薄荷、紫苏叶、葛根。辅料为蔗糖。

性状:

本品为土黄色或黄色的颗粒,味甜,微酸。

制法: -
功能主治: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克,一日3~4次。

贮藏:

密封。

注意: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昆明中药梅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昆明中药梅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昆明中药梅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规格:

10g*20袋

备注: -
附: -
相关疾病: 清解暑热,生津止渴。用于感冒暑热引起的口渴,咽干,胸中满闷,头目眩晕。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

尚不明确。

药代动力学:

尚不明确。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163
生产企业: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药品性质: OTC甲类
注:本站内容由网友提供,仅供参考,看病请到正规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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