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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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麝珠明目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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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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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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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水飞)、麝香、冬虫夏草、石决明(煅)、黄连、黄柏、大黄、冰片、蛇胆汁、猪胆膏、炉甘石(煅)、紫苏叶、荆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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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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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淡黄色粉末,具特异香气。溶剂为无色澄明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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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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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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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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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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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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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取本品1支(0.3克)倒入装有5毫升生理盐水的滴眼瓶中,摇匀,即可滴眼,每次3滴(每滴1滴闭眼15分钟),1日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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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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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置阴凉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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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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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烟、酒刺激食物。|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3.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检查。|4.治疗过程中局部出现炎症反应,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5.本品配成眼药水需在15天内用完。|6.配制使用时应防止污染。滴眼时要充分振摇,滴后旋紧瓶盖。|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运动员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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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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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g*5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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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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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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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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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翳明目。用于老年性初、中期白内障;视疲劳;症见眼部疲倦、眼酸胀痛、眼干涩、视物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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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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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见用药后,球结膜充血,轻度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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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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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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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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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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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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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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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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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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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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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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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毒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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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前药理实验表明,本品具有抑制实验性白内障形成,降低水负荷引起的眼压升高的作用;具有提高组织对缺氧的耐受力、降低血清脂质过氧化物水平、降低平滑肌张力和消炎的作用。体外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乙型容型链球菌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体外对单纯疱疹病毒和腺病毒有一定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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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动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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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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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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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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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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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Z1999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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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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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麝珠明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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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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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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