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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东五里前营村黄某,年二十三岁,患水臌证,两月有余。请余治疗,脾脉极细无力,此少年当忌之脉,恐非吉兆。看服过药方,尽是大攻大伐之剂,病势甚至,余辞不治。伊母泣诉曰:“吾夫去世,儿方周岁,我寡居二十余载,儿才成立,倘有不测,何以为生,祈先生怜念,勉书一方。”言罢涕泣不止,余见此情景,无可奈何,告伊母曰:“我非有回生金丹,但尽心而已。”遂用金匮肾气汤加减,服十帖病去六七,前后共服二十余剂,竟获全安。此证虽愈,想是此妇守节之报,余何敢居功。
《湖岳村叟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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