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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鱼禁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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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编(30级)
楼主2025-6-6 06:38:14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
医书内容
名称: 虫鱼禁第十六
书籍名称: 医心方
书籍关联tid: 687484
大分类: 卷第二十九
书籍章节: 虫鱼禁第十六
《食经》云:凡鱼不问大小,其身体有赤黑点者,皆不当啖,伤人。

又云:凡勿食诸生鱼,目赤者生瘕。

又云:鱼身白首黄,食之伤人。

又云:凡鱼有角不可食,伤人。

又云:凡鱼头中鳃者不可食,杀人。

又云:鱼有目[魚多],食之伤人。

又云:鱼二目不同色,食之伤人。

又云:鱼死二目不合,食之伤人。

又云:鱼腹下有丹字,食伤人。

又云:鱼鳞逆生,食之杀人。

又云:鱼肠无胆,食之杀人。

又云:鱼腹中有白如膏状者,食之令人发疽。

又云:凡鱼头有正白色如连珠至脊上者,食之破煞人心。

又云:鱼子未成者,食伤人。(正月鱼怀子未成粒者是也。)

又云:生鱼肉投地,(鹿)尘芥不著,食之伤人。

又云:凡鱼肉脍、诸生冷,多食损人。断之为佳。而不能食,务食简少为节食之。若多食不消成瘕。

又云:食鱼不得并厌骨,食之不利人。(厌骨在鲤后,大如榆荚。)

又云:虾无鬓亦腹下通黑,食之杀人。

又云:蜚虫赤足者,食之杀人。

又云:诸飞虫有三足者,食之杀人。

《膳夫经》云:凡食鱼头,不得并乙骨,食之不利人。(今按:《礼记》云:鱼去乙。

郑玄云:鱼体中害人者也,今东海?鱼有骨在目旁,状如篆乙,食哽人不可出也。)

又云:鱼腹中正白,连珠在脐上,食之破心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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