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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例法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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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编(30级)
楼主2025-6-6 06:22:45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
医书内容
名称: 针例法第五
书籍名称: 医心方
书籍关联tid: 687484
大分类: 卷第二
书籍章节: 针例法第五
《素问》曰:夫九针者,天地之大数,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四时,五以法五音,六以法六律,七以法七星,八以法八风,九以法九野。

又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也,一日以针应数也。

镵针者,取法布针,去末半寸,卒兑之,长一寸六分,主热在头身也。二曰员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而卵其锋,长一寸六分,主治分间气。三曰跷针,取法于季(黍)粟之兑,长三寸半,主按脉取气,令邪出。四曰锋针,取法于絮针,筒其身,锋其末,长一寸六分,主痈热出血。五曰?针,取法于剑锋,广二分半,长四寸,主大痈脓,两热争也。六曰员和(利)针,取法于犛,微大其末,及小其本,令可深纳也,长一寸六分,主取痈暴痹者。七曰毫针,取法于毫毛,长一寸六分,主寒痹在络者也。八曰长针,取法綦针,长七寸,主取深邪远痹者。九曰大针,取法于锋针,其锋微圆,长四寸,主取大气不出关节者。针形毕此九针小大长短之法也。

德贞常曰:凡刺竟不得即灸,若拔针即灸者,内外热气相击,必变为异病也。若针处有肿核气起者至七日外不消然后灸之。燔针法董暹曰:凡烧针之法,不可直用炭火烧,针涩伤人也。蜡烧为上,不作黑色瘢也。乌麻、麻子脂为次,蔓荆、荏子为下。自外六畜脂并不可用也,皆伤人也。燔大嘓积用三隅针。破痈肿皆用?针,量肿大小之宜也。小积及寒疝诸痹及风,皆用大员利针如[足柬]也,亦量肥瘦大小之宜。皆烧针过热紫色为佳,深浅量病大小至病为度。针讫以烧钉赤,灸上七过佳也,毋钉灸上七壮而以引之佳也,不则大气伏留以为肉痈也。若肉薄之处不灸,亦得大禁水入也。禁冷饮食。疮不发者,欲不作瘢者,脓时柤去之。乍寒乍热者,疮发也。

孙思邈曰:火针用锋针,以油为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隔日一报,三报之后,当脓水大出为佳。巨阙太仓上下管此之一行有六穴,忌火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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