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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穴纂要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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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编(30级)
楼主2025-6-5 17:07:23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
医书内容
名称: 经穴纂要骨度
书籍名称: 经穴纂要
书籍关联tid: 685375
大分类: 经穴纂要骨度
书籍章节: 经穴纂要骨度
医统曰,人有大小长短不等,惟周身尺寸可以取之,人长则寸长,人短则寸短,婴孺老幼皆然,又曰,今世之医,惟取中指中节谓之同身寸,凡取诸穴,悉依之,其亦未之思耳,殊不知同身之义,随身之大小肥瘦长短,随处分折而取之,则自无此长短之弊,而庶几乎同身之义有准矣,若以中指为法,如瘦人指长而身小,则背腹之横寸岂不太阔耶,如肥人指短而身大,则背腹之横寸,岂不太狭耶,古人所以特谓同身寸法者,盖必同其身体随在而折之,固无肥瘦长短之瘥讹也,)

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铜人经六作八,非,)

胸围四尺五寸,(两乳间,)

腰围四尺二寸,(平脐周围曰腰,)

发所覆者颅至项一尺二寸,(甲乙经,尺字上有一字,)

类经曰,发所覆者,谓发际也,前发际为额颅,后发际以下为项,前自颅后至项长一尺二寸。

明堂灸经曰,定发际法曰,如是患人,先因疾患后脱落尽发际,或性本额项无发,难凭取穴,今定患人两眉中心,直上三寸为发际,后取大椎,直上三寸为发际,以此为准。

医统曰,前发际至后发际,折作十二节为一尺二寸,前发际不明者,取眉心直上三寸后,发际不明者,取大椎上行三寸,前后共不明者,折作一尺八寸,头部直寸,并依此法。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男子终折。

甲乙经,男作君,终作参,注,又作三折,马氏曰,君子终折,言士君子之面部三停齐等,可以始中终而三折之也,众人未必然耳。

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

营昇按,因头之俯仰也,仰则其寸长,俯则其寸短,且自结喉尖头量之,则其寸长,自结喉之下端量之,则其寸短也,今详之,结喉下大骨两突骨之中间是穴。

缺盆以下,至[骨曷][骨亏]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

本藏篇曰,无[骨曷][骨亏]者心高,[骨曷][骨亏]举者心下,[骨曷][骨亏]长者心下坚,[骨曷][骨亏]弱小以薄者心脆,[骨曷][骨亏]直下不举者心端正,[骨曷][骨亏]倚一方者心偏倾也。

类经曰,[骨曷][骨亏]一名尾翳,亦鸠骨蔽骨也。

[骨曷][骨亏]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

铜人经曰,[骨曷][骨亏]下至脐,长八寸。

神应经曰,人若无心蔽骨者,取岐骨下至脐心,共折九寸取之。

针方六集曰,上取岐骨,下至脐心,共折作九寸取之。

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

甲乙经阴交脐下一寸,气海脐下一寸五分,石门脐下二寸,关元脐下三寸,中极脐下四寸,曲骨横骨上中极下毛际陷者中,凡五寸,类经医统神应经针方六集金鉴等,脐心下至毛际,横骨穴折作五寸为是。

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尺。

图翼曰,骨际曰廉,膝旁之骨突出者曰辅骨,内曰内辅,外曰外辅。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

内辅下廉下至内踝,长一尺三寸。

踝以下至地长三寸。

膝膕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

类经曰,膝后曲处曰膕,凡两踝前后胫掌所交之处,皆为跗之属也,张志聪曰,属者概足面而言也。

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

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

铜人经曰,脑角下至柱骨长一尺。

类经曰,角头侧大骨耳上高角也,柱骨肩骨之颈,项之根也。

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

注证曰,自柱骨行于腋下之隐处,长四寸。

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

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

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

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

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

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

两颧之间相去七寸。

注证曰,目下高骨为颧。

两乳之间,广九寸半。

营昇按,甲乙经曰,自气户侠输府两旁,各二寸下,行至乳根,凡十二穴,广八寸,滑氏发挥曰,自膻中横至神封二寸,神封至乳中二寸左右,合而得八寸也,图翼医统针方六集金鉴等,俱当折八寸为当矣。

两髀之间广六寸半。

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

肩至肘,长一尺七寸。

营昇按,古人此骨度之说尤多,菊池玄藏安井元越等,自腋下横文至曲池为一尺,宫本春仙中岛元春等,自腋下至肘通计为一尺一寸,浅井赖母借,自肘至腕一尺二寸半之法用之,皆不可为准,则村上宗占骨度正误曰,夫以骨度篇所谓人长七尺五寸者,横直等谓也,如张氏之说,自肩端量则中乎,脊骨而相舍两肩之间恶合骨度乎,可调张氏千虑之失也,介宾既如此,况后学乎,肩至肘一尺七寸,度之者,举臂伸手于左右,而自大椎下脊中至肘尖,可为一尺七寸也,今人肩端肩髃至曲池,为一尺七寸,误也,予谓宗占所谓人长七尺五寸,虽言横直等谓,是亦不合也,又宗占所谓人长七尺五寸,谓横直等,自大椎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自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自本节至末四寸半,通计七尺六寸也,是亦不合于七尺五寸,故宗占私以为自本节至末四寸半,半字为衍文,遂削去之为七尺五寸,是亦无据,但宗佔一家之说已矣,惜哉宗占未尝见针灸腧穴铜人图经欤,针灸腧穴铜人图经正面长七尺五寸,伏人长七尺五寸,侧人长七尺五寸,横直阔狭相去远近骨格三折,各长七尺五寸据之横直等谓也,然与骨度篇参考,则亦有异同,而合于通计七尺五寸之法,乃知宗占自大椎至肘为一尺七寸,横直等谓者甚误也,又针灸腧穴铜人图经,两肩相去二尺一寸,肩下至肘一尺七寸,因肩下二字观之,自大椎至肘,非一尺七寸明矣,故张氏之言肩者,即肩端也,自肩髃至曲池,为一尺七寸,可从张氏之说,)

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

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末,长四寸半。

类经曰,末指端也。

项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

图翼曰,自后发际以至大椎项骨三节处也。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图翼曰,背部折法,自大椎至尾骶,通折三尺,上七节,各长一寸四分一厘,共九寸八分七厘,中七节,各一寸六分一厘,共一尺一寸二分七厘,第十四节与脐平,下七节,各一寸二分六厘,共八寸八分二厘,总共二尺九寸九分六厘,不足四厘者,有零未尽也。

六书精蕴曰,[艹/界]力莒切,脊骨也,凡二十一部,如珠气行一起一伏也,象上下相贯形,凡藏府皆繫于[艹/界]心系于五椎自十七椎至二十为腰监骨,所弇心之前,有蔽骨,天然之妙也,或从肉作膂脊之重,在骨不在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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