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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黄四房女,年十二,患腹痛,愈医愈甚。余偶至其家,昏厥一夕方苏,舌俱咬破,流血盈口,唇白而目犹直视,脉参错无常,余曰:此虫痛也,贯心则死。非煎药所能愈,合化虫丸与之,痛稍缓,忽变更痛,吐出虫二十余条。长者径尺,紫色;余长短不齐,淡红色,亦有白者。 自此而大痛不复作,小痛未除,盖其窠未去也。复以杀虫之药兼安胃补脾之方调之,而虫根遂绝。盖此证甚多,医者既不能知,唯认为寒与食;既以为虫,又无伤虫之方。在精力强旺者,久能自化;其不足者,变为丁奚、劳祛、痞臌等证,至死而人不能知,亦可哀也。
《洄溪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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