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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十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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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编(30级)
楼主2025-6-6 10:06:16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
医书内容
名称: 伤寒十劝
书籍名称: 普济方
书籍关联tid: 687796
大分类: 卷一百二十二·伤寒门
书籍章节: 伤寒十劝
(伤寒与他证不同投药一差生死立判李子健伤寒十劝不可不知人家有病招医未至或无医者知此十劝则不至有误所益非轻今详具之)

一、伤寒头痛及身热。便是阳证。不可用热药。

伤寒传变共六经。而太阳为首。太阳病。头疼身热。少阴病。有身热而无头疼。厥阴病。有头疼而无身热。故知头疼身热即是阳证。若妄投热药。决致死亡。二、伤寒必须直攻毒气。不可补益。

邪气在经络中。若随证早攻。只三四日痊。若妄谓先须补益。再行攻毒。则便毒气愈炽。多致杀人矣。三、伤寒不思饮食者。不可服温脾胃药。

伤寒不思饮食自是常事。终无饿死之理。如理中丸之类不可轻用。若阳病服之。致热气增重。多至不救。丁香巴豆之药。尤不可用。四、伤寒腹疼亦有热证。不可轻服温暖之药。

难经云。痛为实。故仲景论腹有时痛之证。有曰病甚者加大黄。夫痛甚而加大黄。意可见也。惟身冷厥逆而腹痛者。方是阴证。须消息之。每见腹痛便投热药。多致杀人。五、伤寒自利。当看阳阴证。不可例服补药。暖药。止泻药。

自利。惟身不热。手足温者。属太阴。身冷四逆者。属少阴、厥阴。其馀身热下利属阳。见当随证依仲景之法治之。每见下利便投热药及止泻药者。多致死亡。六、伤寒胸胁痛及腹胀满。不可妄用艾灸。

尝闻村落见有此证无药。即用艾灸。多致毒气随火而盛。膨胀发喘以死。不知胸胁痛自属少阳。腹胀虽属太阴。仲景以为当下之证。七、伤寒手足厥冷。当看阴阳。不可例作阴证。

厥有阴厥。有阳厥。医者少能分辨。若阳厥而投热药。杀人速于用刃。盖阳病不至于热极不能发厥。仲景所谓热深厥亦深者是也。热深而更与热药。宁能得活耶。但看初得病。而身热至三四日后。热气已深。大便秘。小便赤。或谵语昏愦。及别有热证而发厥。必是阳厥。宜急用承气汤以下之。若初得病。身不热。大便不秘。自引衣盖。时或下利。或小便数。不见热证而厥逆。即是阴厥。方可用四逆汤。夫厥之所以使人疑者。为其脉皆沉也。然阳厥脉沉而滑。阴厥脉沉而弱。又阳厥时复指爪却温。或有时发热。阴厥则常冷。此为可别。八、伤寒病已在里。即不可用药发汗。

伤寒病须看表里。如发热恶寒则是在表证。宜发汗。如不恶寒反恶热。即是里证。若一例发汗。则所出之汗。不是邪气是真气。邪未除而真气先涸。死者必矣。又别有半在表半在里之证。及无表里之证。不惟皆不可下。亦皆不可汗。但随证治之。九、伤寒饮水为欲愈。不可令病人恣饮过度。

病人大渴。当与之水以消热气。故仲景以饮水为欲愈。人见此说。遂令病者恣饮。因而为呕。为喘咳。为呃逆。为下利。为水结胸。为小便不利者多矣。故如病人慾饮一碗。只可与半碗。常令不足者。斯为善矣。十、伤寒初安不可过饱。及劳动或行房。或食羊肉。及食猪骨汁。并饮酒。

病方愈不须再服药。兼脾胃尚弱。食饱不能消化,病即再来。谓之食复。病方好气血尚虚。劳动太早。病即再来。谓之劳复。又食羊肉行房并死。食猪骨汁并饮酒者。再病必重也。

凡饮食滋味所以养生。自非服药炼液。焉能不饮食乎。然食之有妨。反能为害。窃见时人不善调摄。以致疾病竞起。初不知其因饮食而致之者。苟全生之家。须知切忌之物焉。凡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与身为害。宜则益体。害则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难疗。凡煮药饮汁以解毒者。虽云救急。不可热饮。诸毒病更宜冷饮之。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肾。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为肝气主败脾气。若食肝则又补肝。脾气尤败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时。不可以死气入肝。恐伤魂也。若非旺时即虚。以肝补之佳。馀脏准此。凡肉及汁。落地不著尘土者。不可食。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诸肉及鱼。若狗不食。鸟不啄者。不可食。诸肉不干。火炙不动。见水自动者。不可食。诸肉有点者。不可食。六畜肉。热血不断者。不可食。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食肥肉及热羹。不得饮冷水。诸五脏及鱼。投地尘土不污者。不可食。秽饭、馁肉、臭鱼。食之皆伤人。自死肉及闭口者。不可食。六畜自死及疫死皆有毒。不可食。兽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杀人。食生肉饱。饮乳变成白虫(一作血虫)食疫死牛肉。令病洞下。亦致坚积。宜以利药下之。腑脏诸瓮中有毒。及经夏食之。发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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