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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经辨(八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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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编(30级)
楼主2025-6-6 00:38:10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
医书内容
名称: 传经辨(八附)
书籍名称: 景岳全书
书籍关联tid: 686566
大分类: 卷之七须集·伤寒典(上)
书籍章节: 传经辨(八附)
(合病并病义)

伤寒传变,不可以日数为拘,亦不可以次序为拘。如《内经》言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之类,盖言传经之大概,非谓凡患伤寒者,必皆如此也。盖寒邪中人,本无定体,观陶节庵曰:风寒之初中人也无常,或入于阴,或入于阳,非但始太阳、终厥阴也。或自太阳始,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邪气衰不传而愈者,亦有不罢再传者,或有间经而传者,或有传至二三经而止者,或有终始只在一经者或有越经而传者,或有自少阳、阳明而入者,或有初入太阳,不作郁热,便入少阴而成真阴证者。所以凡治伤寒,不可拘泥,但见太阳证便治太阳,但见少阴证便治少阴,但见少阳阳明证便治少阳阳明,此活法也。

又有合病、并病之证。曰合病者,两经或三经齐病,不传者为合病。并病者,一经先病未尽,又过一经者,为并病。所以有太阳阳明合病,有太阳少阳合病,有阳明少阳合病,有三阳合病。三阳若与三阴合病,即是两感,所以三阴无合并例也。即仲景亦曰:日数虽多,但见表证而脉浮紧者,犹宜汗之;日数虽少,但见里证而脉沉实者,犹宜下之。诚为不易之论。故不可执定日数,谓一二日宜发表,三四日宜和解,五六日即宜下,若或不知通变,因致误人者多矣。故必真知其表邪未解,则当汗之;真知其胃邪已实,方可下之;真知其阴寒邪胜,自宜温之;真知其邪实正虚,客主不敌,必须补之。但能因机察变,原始要终而纤悉无遗者,方是活人高手。

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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