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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腰部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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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30级)
楼主2025-6-5 18:04:26 使用道具 只看此人 举报
医书内容
名称: 背腰部第四
书籍名称: 经穴汇解
书籍关联tid: 685471
大分类: 卷二
书籍章节: 背腰部第四
《气府论》曰: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至胝下,凡二十一节,脊椎法也。

《骨度篇》曰: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凡取背部诸穴除脊骨者,诸说纷纷,按《背腧篇》曰:胸(“头”《注曰》一本作“背”)中大腧,在杼骨端,肺腧在三焦之间,心腧在五焦之间,膈腧在七焦之间,肝腧在九焦之间,脾腧在十一焦之间,肾腧在十四焦之间,皆夹脊相去三寸所,则欲得而验之,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腧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者,毋吹其火,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敷(《甲乙》作“拊”)其艾,须其火灭也。《甲乙经》曰:两旁夹脊各一寸五分。

按:量两乳间去其半,四寸有奇,除两旁各一寸五分,余分一寸半有奇,是脊骨之分也。又《素问》云:譩譆在背下夹脊旁三寸所,厌之令病者呼譩譆,譩譆应手,“夹”字,“旁”字,除骨而言也,所者许也。古人不必拘分寸,以大概示之,故云:按之应在中而痛解,或云:譩譆应手也。《神应经》曰:如背俞,前贤书中皆云夹脊各寸半,是共折三寸,分两旁取之。殊不知言夹脊,其夹字是除骨而言,若带脊骨当以两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两旁,此说虽得折为四寸者不是。后世又用两乳八寸之说度背腰,故云:去脊中二寸或一寸五分,共不可从也。张介宾遂验鱼骨,就突处而定穴。盖原王叔权里医之说,妄矣。凡节字取义于竹节,故有骨节、关节、手指本节等语,脊骨突处谓之节。《经》曰:节下间则突处下间是穴也。且张氏取经文之节下间之语而作异说,何矛盾之甚邪!凡人之项骨有三,名曰:柱骨,又曰:天柱骨,即头颈也,连脊共二十四节。今人误以项骨高者为大椎,其弊依《肘后方》,灸大椎在项上大节高起者。《外台》《类经》《针灸大全》等以平肩者为大椎。香川太冲曰:凡大椎以椎大为名,若其骨不大,何得谓大椎乎!故称一椎为极当,今定以与肩齐为一椎,虽椎小亦可也,大小固非所拘,设令一椎之上,或一椎之下,有椎特大者,则虽在何处亦可称大椎,如是或有二十二椎,或有二十椎,而不应二十一椎之数矣。唯是一椎,而后次第等下,而以平肩者为大椎者,此胶柱之说也,为费解。香月牛庵《卷怀食镜》曰:先师玄益曰:凡定大椎,法令患人端坐正面动首颈,则项骨共动,取其不动为大椎,甚易知,故据此说,使人头俯,项骨高起,仰则不见是项骨第三节也,其下乃大椎也,下第七节、八节之间,第十四节、十五节之间是俯仰屈折之处也,从其处上行数之定大椎,此亦一法也。

马莳曰:大椎乃督脉经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项骨三椎不等也,至尾骶穴亦不等,今人灸大椎者,但是项骨高起者。见其骨高,而大误以为大椎而取之。愚今除项骨三节则大椎,又数为第一椎,此说得之。按脊椎二十一节,古来通说亦无异论,盖是皮上隔肌肉摸索而命之也,非剐剥视之、数之而言之者陈明善,《洗冤录》曰:项与脊骨各十二节,注曰:自项至腰共二十四□,骨上有一大□骨。人身项骨五节,背骨十九节,合之得二十有四,是项之大□即在二十四骨之内。此说与今之所见不符,东洋先生《脏志》曰:脊骨背面有鳍如鱼,其节十有七,上细下巨如筝之状,此言一出而天下大疑之,今验之脊骨实十七节也,隔皮肤而数之为二十一节者,并腰髁骨也,其骨比脊骨巨大,内拘而为臀尻,其穷处即所谓尾骶骨者是也,其骨背有椎节形,凡四,于皮肉上摸之,则与脊骨齐乃与十七节连数为二十一椎,其椎节形旁,宛陷处有孔通内面,左右各四即八髎也。古书曰:第一空、第二空者,不诬。《洗冤录》曰:男女腰间各有一骨大如掌,有八孔,作四行样者,是也。此骨男则圆,女则平者,所以护子宫受胎之地也。今取俞穴则连数之为二十一椎,处置诸穴而不为误。《发挥》注曰:按腰髁即腰监骨。人脊椎骨有二十一节,自十六椎节而下,为腰监骨,夹脊附著之处,其十七至二十,凡四椎为腰监骨所掩附而入髎穴,则夹脊第一二空云云也。又按:督脉当脊中起于长强在二十一椎下,等而上之,至第十六椎下为阳关穴,其二十椎至十七椎,皆无穴乃知为腰监骨所掩明矣。此说误谬,不俟辨焉。

(腰髁骨,又名腰监骨,又名腰尻骨。八髎者,即其空,今以朽骨图之。)

外面

(内拘而为臀尻,其穷处即尾骶骨。《金鉴》曰:尾闾一名“骶端”,一名“撅骨”,一名“穷骨”。在肛门后,其骨上端,俗名“髈骨”,又名“尾摏”。)

内面

侧面

背腰总图

〖背中行 自第一椎下行至尾骶骨(凡十四穴)〗

●大椎(《素问》)

一名“百劳”(《类经》)。第一椎上陷者中(《甲乙》)。宛宛中(《资生》)。

按:《甲乙经》脱“上”字,今据《千金》诸书补之。《明堂》作“下”,非。《灵枢》《本事方》《圣济》“椎”作“顀”,同义。《千金翼》曰:第一椎名大杼,无所不主,夹左右一寸半,或一寸二分。此文有倒置。《入门》《大全》作“大杼”,盖受其误。椎骨又名杼骨,后人遂混称大椎为大杼。《大全》等大杼一名“百劳”,不可从焉。《类经》曰:一云“平肩”,说己见。《伤寒论》曰:大椎第一间,盖指“陶道”。

●陶道(《甲乙》)

大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千金》《千金翼》作下节间,“下”皆同。《聚英》《医统》《吴文炳》等无“节”字,非。《千金·诸风篇》与《甲乙》同。

●身柱(《甲乙》)

第三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和名“尘气”,以治尘气名之,梶原性全《顿医抄》曰:尘气发于肺脏是也。村上良元《慈幼密旨》载其候有四:红知利气,知利知利气,波美知利气,黄知利气。《医门摘要》曰:和俗谓之尘气,预灸则不生诸病,病气积于此而伤其身,犹尘气积柱下,生湿气而破家宅,故即名。此穴谓之“尘气”(《释西忍所著《方书》训“疳”为“知利气”》)。

●神道(《甲乙》)

一名“脏腧”(《千金》)。第五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禁刺(《入门》《类经》一说)。

按:《千金》曰:治卒病恶风欲死及肉痹不知人,灸第五椎,名曰脏腧,百五十壮,多至三百壮便愈。《翼方》肉痹下有乳痈,二字。

●灵台(《次注》)

第六椎节下间,俯而取之(《次注》)。禁刺(《入门》)。

按:《刺热篇》云:六椎下间主脾热,是谓灵台穴。然其名,《甲乙》《千金》《外台》并不载,《资生》以下皆载之,程行道《外台》注引《圣济总录》且云:后人论注,所增穴也。

按:《甲乙》所载十一穴,《素问》云:督脉气所发者二十八穴,项中央二(《次注》曰:谓风府、哑门二穴),发际后中八(《次注》曰:谓神庭、上星、囟会、前顶、百会、后顶、强间、脑户八穴),面中三(《次注》曰:谓素窌、水沟、龂交三穴)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次注》以会阳而解及旁二字。然会阳是双穴也,加之为十六穴,其数不合经文。盖亡一穴也,否则督脉气所发者二十八穴者,二十九穴之误。而十五穴则十六穴之误欤!

●至阳(《甲乙》)

第七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宛宛中(《明堂》)。

按:《刺热篇》云:七椎下间主肾热。《明堂》作微俯而取之。

●筋缩(《甲乙》)

第九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

按:《入门》作筋束,字误。

●中枢(《次注》)

第十椎节下间,俯而取之(《次注》)。

按:《类经》曰:此穴诸书皆失之,惟《气府论》督脉下,王氏注中有此穴,及考之《气穴论》曰:背与心相控而痛,所治天突与十椎者,其穴即此。按《气穴论》曰:天突与十椎及上纪。《次注》曰:按《甲乙经》经脉流注孔穴图经,当脊十椎下,并无穴目,恐是七椎。又注《气府论》曰:中枢在第十椎节下间,何其说矛盾乎!与彼背俞注同。王冰疏卤,不足深责也。马莳曰:十椎下无穴,当是大椎,亦遗有中枢。《金鉴》载此穴。

●脊中(《甲乙》)

一名“神宗”(《资生》)。一名“脊俞”(《资生》引《明堂》)。第十一椎节下间,俯而取之(《甲乙》)。禁灸(《甲乙》)。禁刺(《入门》)。

按:《骨空论》曰:灸脊中,说见阳关。《大全》“中”作“柱”。

●悬枢(《甲乙》)

第十三椎节下间,伏而取之(《甲乙》)。

按:《资生》曰:《铜人》云:悬枢在十三椎节下间,《明堂上经》作十二椎节间,《下经》作十一椎下,脊中穴既在十一椎下,不应悬枢又在十一椎下,固知其误矣。考之《素问》亦与《铜人》同,当以《铜人》为正,《明堂上经》亦误。“三”字作“二”字也,要之接脊穴,在十二椎节下尔,接脊穴载奇穴部。

●命门(《甲乙》)

一名“属累”(《甲乙》)。一名“竹杖”(《俗名》)。第十四椎节下间,伏而取之(《甲乙》)。

按:《千金》曰:胞落颓,灸背脊当脐,不称穴名。《类经》曰:平脐用线牵而取之,恐有差,故不取。又曰:《千金》云:腰痛不得动者,令病(《千金》作“患”)人正立,以竹杖(《千金》无“杖”字)柱地,度至脐(《千金》有“断竹”二字)乃取杖(“取杖”《千金》作“以度”)度背脊,灸杖(“杖”《千金》作“竹上”二字)头尽(《千金》无“尽”字)处,此法旧出于《肘后方》,而文有异同,今阅《千金方》无“竹杖”字,《类经》所引证者《千金翼》之文,而肾俞之说也,详于肾俞条。俗呼为竹杖穴者,盖兴于《类经》,《洗冤录》曰:凡命门骨最属虚怯,以手击之即可立毙,因命门骨左右两穴有红筋若细丝,通于两内肾,拍断即死,外无痕迹,若有称拍着命门处身死,只检验命门骨,紫赤者是也。命门骨自尾蛆骨倒数上第七□两旁,各有一小穴者是。

●阳关(《次注》)

第十六椎节下间,坐而取之(《次注》)。

按:《甲乙》《千金》《外台》不载。《资生》作“伏而取之”。《素问》曰:失枕在肩上横骨间,折使榆臂齐肘,正灸脊中。《次注》曰:“榆”读为“摇”,摇谓摇动也,然失枕非独取肩上横骨间,乃当正形灸脊中也。欲而验之,则使摇动其臂,屈折其肘,自项之下,横齐肘端当其中间,则其处也,是曰阳关,在第十六椎节下间,督脉气所发。按“榆”是“揄”误。

●腰俞(《甲乙》)

一名“背解”,一名“髓空”,一名“腰户”(《甲乙》)。一名“髓孔”,一名“腰柱”(《外台》)。一名“髓俞”(《大全》)。一名“髓府”(《大成》)。第二十一椎节下间(《甲乙》)。宛宛中,以挺腹地舒身,两手相重支额,纵四体后乃取其穴(《资生》)。

按:《神应经》作自大椎至此折三尺,舒身以腹挺地,《聚英》作挺身伏地舒身。《素问直解》髓空为肩井者,误。“俞”《扁鹊传》作“输”,无异义。

●长强(《灵枢》)

一名“穷骨”,一名“骶上”,一名“骨骶”(《灵枢》)。一名“气之阴郄”(《甲乙》)。一名“龟尾”(《肘后》)。一名“尾翠骨”(《千翼》)。一名“龙虎穴”,一名“曹溪路”,一名“三分闾”,一名“河车路”,一名“朝天巅”,一名“上天梯”(《卫生宝鉴》)。一名“撅骨”(《类经》)。一名“尾闾”(《医统》)。一名“气郄”(《大成》)。尻骨下空(《素问》)。脊骶端(《甲乙》)。趺地取之(《资生》)。骶骨端许三分(《聚英》)。陷者中(《明堂》)。

按:《癫狂篇》云:灸“穷骨”二十壮,穷骨骶骨也。马莳曰:长强也。又云:灸骨骶二十壮,又刺骶上,张注曰:长强也。今移入一名。《骨空论》云: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次注》曰:不应主疗经阙其名。《新校正》云:按长强在脊骶端,正在尻骨下,王氏得非误乎!又曰:灸撅骨。《次注》曰:尾穷谓之撅,撅当作□,字典曰:□本作□。音厥,《说文》曰:臀骨也。《明堂》脊骶作脊骸,误。尾翠骨上三寸骨陷间,不合诸说。《聚英》《大成》“趺”作“伏”,是也。

〖背第二行 自第一椎两旁夹脊各一寸半 下行至骶骨下及八髎(凡四十四穴)〗

按:《内经》曰:大椎上两旁各一,凡二穴。王冰曰:未详何俞。《新校正》曰:按大椎上旁无穴。张介宾曰:今于大椎上傍按之,甚痠,当有穴。意者《甲乙经》等犹有未尽。吴昆曰:当是天柱二穴,在夹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者。马莳曰:大椎乃督脉经穴,至腰俞共二十一椎。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项骨三椎不算也。至尾骶穴,亦不算。今人灸大椎者,俱是项骨高起者,见其骨高而大,误以为大椎而取之。愚今除项骨三节则大椎,又数为第一椎,其两旁即大杼穴,乃足太阳膀胱经穴名也。《新校正》以为大椎旁无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项之高骨为大椎耳,此说不是,以王、张为稳当。《千金》曰:治百种风,灸脑后大椎平处两厢,量二寸三分,须取病人指寸量两厢,各灸百壮得瘥,是不说穴名。盖大椎上两旁也,分寸稍异。

●大杼(《素问》)

项第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陷者中(《甲乙》)。正坐而取之(《类经》)。禁灸(《资生》)。

按:《类经》《金鉴》每穴作去脊中二寸,说既见。《千金》《类经》作项后。《入门》作第一节外,下诸穴皆作几节外。王冰注《气府论》《刺疟篇》以背俞为“大杼”穴。又注《水热穴》论为风门热府,又注《刺热论》为未详,又注《举痛论》为心俞,令读者茫然。《刺热论新校正》曰:王注《水热穴论》以风门热府为背俞。又注《气穴论》以大杼为背俞,此注云,未详。盖疑之。《素问直解》曰:背俞指肺俞,非也。《骨空论》曰:视背俞陷者灸之,是似泛指背部俞穴与《形志篇》曰欲知背俞云云同。《水热穴论》曰: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由是观之,为大杼者,盖非也。背俞必有所指。《举痛论》曰:寒气客于背俞之脉,则血脉泣,脉泣则血虚,血虚则痛。其俞注于心,其为心俞者,为有所据。《千金翼》曰:第一椎名大杼无所不主,夹左右一寸半或二寸二分,盖斯文错置。《大全》曰:大杼一名“百劳”,说见大椎下。《难经》云:骨会大杼,似指大椎。

●风门热府(《甲乙》)

第二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大成》)。

按:《千金》《外台》以下诸书皆分热府,以为一名。只《千金翼》同《甲乙》,今从古说。

●肺俞(《素问》)

三焦之间(《素问》)。第三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

按:《气穴论》云:中□两旁各五,凡十穴。《次注》曰:谓五脏之背俞也。《千金》

●曰:对乳引绳度之,此捷法也。《资生》曰:《甄权针经》云:以搭手左取右,右取左,当中指末是穴,今试度之,共不当其穴,不可从。《神应经》肺俞、膈俞、肝俞、肾俞共作二寸,说己见。

●阙俞(《千金》)

一名“厥阴俞”(《千金》)。第四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千金》)。正坐取之(《类经》)。

按:此穴《千金·肺脏篇》引扁鹊。

●心俞(《素问》)

一名“背俞”(《次注》)。五焦之间(《素问》)。第五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禁灸(《甲乙》)。禁刺(《入门》)。

按:《千金·诸风篇》一云:第七节对心横三间寸,非也。又治不能食胸中满,膈上逆气,闷热,灸心俞二七壮,小儿减之。《千金翼》曰:心烦短气,灸心俞百壮,针入三分。

●膈俞(《素问》)

七焦之间(《素问》)。第七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

按:《难经》曰:血会膈俞。

●肝俞(《素问》)

九焦之间(《素问》)。第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

按:《千金》一云:九椎节脊中,非矣。《形志篇》云:欲知背俞,先度其两乳间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半已,即以两隅相柱也,乃举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齐脊大椎,两隅在下,当其下隅者,肺之俞也,腹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腹下一度,肾之俞也,是谓五脏之俞,灸刺之度也。肝脾二俞,果是异说,可见《素问》者,各家之说,而不出一人之手也。

●胆俞(《脉经》)

第十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正坐取之(《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气府论》云:六腑之俞各六。《痹论》云:六腑亦各有俞。《金鉴》作第九椎下而无肝俞,盖脱简。

●脾俞(《素问》)

十一焦之间(《素问》)。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

按:《千金·贼风篇》曰:凡人脾俞无定所,随四季月应病,即灸脏俞,是脾穴。当时盖有此说,而行殆堕穿凿。

●胃俞(《脉经》)

第十二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宛宛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

●三焦俞(《甲乙》)

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正坐取之,陷者中(《明堂》)。

●肾俞(《素问》)

一名“高盖”(《大成》)。第十四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正坐取之(《类经》)。

按:《通评虚实论》云:少阴俞去脊椎三寸旁,《次注》曰:谓足少阴肾俞也。《千金翼》曰:对脐当脊两边相去一寸五分,名肾俞。《本事方》曰:与脐平。此捷法也。《千金翼》又曰:肾俞主五脏虚劳少腹弦急胀热,灸五十壮,老小损之,若虚冷可至百壮,横三间寸灸之。腰痛不得动者,令病人正立,以竹杖拄地,度至脐取杖,度背脊灸杖头随年壮良,灸讫藏竹杖,勿令人得之。丈夫痔下血,脱肛,不食,长泄痢,妇人崩中去血,带下淋露,去赤白杂汁,皆灸之,此夹两旁各一寸横三间寸灸之。又诸书载杖子至脐中截断,却回杖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尽处,即是十四椎命门穴也。用稗心取同身寸三寸,折作一寸五分,两头是肾俞穴也。皆不取。

●大肠俞(《脉经》)

第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脉经》曰:在第十六椎,阙其详。

●小肠俞(《脉经》)

第十八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难经本义》,云:谢氏曰:在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非也。

●膀胱俞(《脉经》)

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甲乙》)。陷者中(《明堂》)。伏而取之(《类经》)。

●中膂俞(《甲乙》)

一名“脊内俞”(《资生》)。第二十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夹脊胛而起(《甲乙》)。伏而取之(《类经》)。

按:“膂”《次注》作“□”,《外台》以下诸书,皆作“中膂内俞”,或以为一名。《甲乙》《千金》《千金翼》并无“内”字。《入门》《金鉴》从之。此编凡征古典,故不补“内”字。“脊胛而起”《外台》作“脊起肉”,《次注》作“脊□胂起肉”。“胛”当作“胂”。胛是肩甲也,不与此穴关涉。盖传写之误。膂音吕,与□通。膂谓脊侧肉也,胂肑也,胂谓之脢,脢背侧之肉也。起者言背侧肉逼臀肉复起者也,人或疑起下脱“肉”字,不审古义也。《聚英》作“脊伸”,字误。

●白环俞(《甲乙》)

第二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伏而取之(《甲乙》)。挺腹地端身,两手相重支额纵息,令皮肤俱缓,乃取其穴(《资生》)。禁灸(《甲乙》《类经》《医统》灸三壮)。禁针灸(《入门》)。

●上窌(《甲乙》)

第一空腰髁下一寸夹脊陷者中(《甲乙》)。

按:《类经》曰:腰髁骨即十六椎下腰脊两旁,起骨之夹脊者。《次注》曰:余三髎少斜下,按之陷中是也。《入门》曰:上阔下狭。《类经》曰:十六椎者不是,当十七椎。

●次窌(《甲乙》)

第二空夹脊陷者中(《甲乙》)。

●中窌(《甲乙》)

一名“中空”(《大成》)。第三空夹脊陷者中(《甲乙》)。

●下窌(《甲乙》)

第四空夹脊陷者中(《甲乙》)。

按:以上四穴,谓之八髎。《素问》曰:八髎在腰尻分间,是也。又曰: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次注》曰:是谓八髎穴也。今按髀当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灸八髎穴,在腰目下三寸夹脊相去四寸,两边各四穴,计八穴,故名八窌。《甲乙>以八窌非脊中属二行,又言夹脊而自明不系二行者,盖便览者此穴验枯骨,则其空自明。

●会阳(《甲乙》)

一名“利机”(《甲乙》)。阴尾骨两旁(《甲乙》)。骨外各开一寸半(《入门》)。

按:“阳”《入门》作“阴”,误也。“機”《外台》作“机”。“阴尾”旧作“阴毛”,传写之误。据《千金》《外台》而订之。《发挥》作尾髎骨。“髎”是“骶”之误。《金鉴》作阴尾尻骨两旁五分许。

〖背第三行 自第二椎两旁夹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

●附分(《甲乙》)

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甲乙》)。陷中(《入门》)。正坐取之(《类经》)。

按:《气府论》云:夹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譩譆、膈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

●魄户(《甲乙》)

一名“魂户”(《宝鉴》)。第三椎下两旁各三寸(《甲乙》)。正坐取之,上直附分(《次注》)。宛宛中(《明堂》)。

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以泻五脏之热也。《次注》曰:俞旁五者,谓魄户、神堂、魂门、意舍、志室五穴。

●膏肓俞(《千金》)

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资生》)。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以臂著膝前,令正直,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从胛骨上角,摸索至胛骨下头,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依胛骨之里肋间空,去胛骨容侧指许,摩[月吕]肉之表,肋间空处,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外台》作于“肩中”),灸两胛中各一处。若病人已困不能正坐,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求取穴灸之也。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千翼》作“左肩”)肩上挂。指头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乃以前法灸之。若不能久正坐当伸两臂者,亦可伏衣襆上伸两臂,令人挽两胛骨使相离,不尔,胛骨覆穴不可得也。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千金》)。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古字通用。《神应经》作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半,《大全》作四柱下三分,并非。《大成》曰:人年二旬后,方可灸此二穴。又按:此穴古书不载。《千金》始有此名。盖原《左传》医缓之语。杜预曰:心上膈下不可属肩背也。《腹中论》曰:肓之原出于脐下。《九针十二原篇》曰: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悖胦。膏肓之字既见于此,而“悖胦”者“气海”也。谢士泰《删繁方》说其病形,全依《左传》而为说者也,以非经穴之事,故不录于此。《千金》及《翼方》系奇穴,不属大阳经。今时人间习熟,以肺俞呼狭肓、呼膏肓,为广肓,故今举于此云。

●神堂(《甲乙》)

第五椎下两旁各三寸,陷者中(《甲乙》)。正坐取之(《明堂》)。

按:《次注》曰:上直魄户。《甲乙》无膏肓穴。《素问》曰:夹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五间各一。《次注》曰: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王亦不记膏肓,故不言上直膏肓,而言直魄户。张介宾以大杼列于此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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