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 登录
玉,药用首载于《本经》上品“玉泉”条,谓:“玉泉……一名玉札。生山谷。”1.《吴普本草》曰:“玉泉一名玉屑……白玉体如白头公。”2.《别录》又出“玉屑”条,云:“屑如麻豆服之……生蓝田(在今陕西),采无时。”并有“玉泉”条
润肺、镇心、明目、除烦止渴
脾胃虚弱者慎服;不可久服,不宜研末服。
①《本草经集注》:“恶鹿角。”
②《本草图经》:“屑如麻豆服之,取其精润藏府,滓秽当完出者;若为粉服之,即使人淋壅。”
③《纲目》:“畏蟾肪。”
④《雷公炮制药性解》:“畏款冬花。”
使用道具 举报
辽ICP备17019053号-8|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中医之家
GMT+8, 2026-1-12 16:28 , Processed in 0.111987 second(s), 5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中医之家 - 只属于中医人的交流社区